追討訴訟時效超過14年的欠款?主張權利一定要及時
2023-11-21 10:45:29 來源:中國法院網(wǎng) 作者:admin現(xiàn)實生活中,很多人雖手握欠條,但在對方不主動還款的情況下,礙于面子遲遲不去追討債務,反而認為欠條在手對方遲早會還錢。殊不知欠條也存在訴訟時效,怠于行使權利,導致超過訴訟時效,那么錢還能要回來嗎?11月15日,內(nèi)蒙古自治區(qū)寧城縣人民法院民二庭審理的一起定做合同糾紛案,就涉及到超過訴訟時效14年的債務是否應當履行的問題。
2008年,郭某為李某所有的房屋制作電表箱,總價款5000元。2009年1月24日,李某為郭某出具5000元欠據(jù)一張,約定2009年12月底前還清。期間,郭某多次催要,李某卻以各種理由拒絕還錢。2022年8月,郭某因病去世。因債務未得到清償,2023年10月,郭某的妻子及子女作為原告將李某訴至法院。
原告說:“欠債還錢天經(jīng)地義,自古就是這個道理,而且對方明明是寫了欠據(jù)的,白紙黑字,怎能不認賬,不管過去多少年,都應該還錢。”
被告卻說:“還款期限早就過了,而且這15年里都沒有人討要,并且該欠據(jù)也已經(jīng)超過了訴訟時效,所以認為可以不用還錢了,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?!?/p>
法院認為,本案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,訴訟時效期間從欠據(jù)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計算,至今已逾十四年之久,被告提出了訴訟時效的抗辯,如果原告不能提交證據(jù)證明訴訟時效存在中斷或中止事由,那么將承擔不利法律后果。
為了維護公平正義,調(diào)解雙方矛盾,承辦法官采用“背靠背”方式對雙方當事人釋法析理。先對被告耐心勸解,郭某確實為被告付出了勞動,十幾年前的五千塊錢對老百姓也是一筆不小的收入,所以支付制作電表箱費用是被告應盡的責任,不應以其他理由推諉或延遲支付;后幫助原告分析案情,雖然原告手握欠據(jù),但是怠于行使權利,也應當承擔部分不利后果。
最終雙方達成調(diào)解協(xié)議,被告同意給付原告制作電表箱費用四千元,這筆超過訴訟時效14年的債務終于以和平的方式得到了清償。
法官說法
司法實踐中,因原告怠于行使權利,致使案件超過訴訟時效而敗訴的案例不在少數(shù)。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,權利要及時行使,避免“過期作廢”。那么如何避免超過訴訟時效呢?
1.及時催討并保存證據(jù)
保留催討債務的電話錄音、微信聊天記錄、短信等證據(jù),以便在后期訴訟時證明債權人一直在積極主張權利,才能使訴訟時效期間發(fā)生中斷或中止。
2.提供擔保
催討債務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財產(chǎn)或者追加擔保人,并保證在一定期間內(nèi)還款,約定的內(nèi)容重新制作欠據(jù)。在這種情況下,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重新計算。
3.以非訴方式主張權利
可以向人民調(diào)解委員會主張權利,從提出請求之日起,訴訟時效中斷。如雙方達成調(diào)解協(xié)議,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確認。
4.向法院提起訴訟
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,訴訟時效從權利人起訴之日起中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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