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筑工程合同糾紛需要準備哪些證據
2023-09-09 18:34:29 來源:未知 作者:admin在目前的建設工程糾紛中,絕大多數為工程款糾紛。在發(fā)生工程款糾紛時,尋求解決工程款的當事人,需要盡可能地收集如下的證據材料,以使自己工程款糾紛的維權活動中最大限度地得到支持:
1.建筑工程承包書面合同,包括有關修改承包合同的設計變更文件、洽談記錄、會議紀要以及資料、圖表等。
2.開工日期、延期開工原因的證明材料。
3.工程價款支付方式、延期付款及其原因的證明材料。
4.材料供應方式、未按約定標準或期限供應材料或雙方協(xié)商變更材料的證明材料。
5.工程質量鑒定意見。
6.峻工報告、延期峻工原因的證明材料。
7.峻工驗收日期,未按期竣工驗收原因的證明材料。
8.工程結算方式。雙方簽證的決算報告或建設銀行審定的決算。
9.保修期內發(fā)包人通知承包人進行維修的范圍、時間和承包人拒絕維修,發(fā)包人委托他人維修費用的證明材料。
10.違約方的主要違約事實,及應承擔違約責任的證明材料。
當然,以上的這些證據材料不是每個建設工程的當事人都能提供得了的,只能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。有的分包施工中連一個書面的合同都沒有,需要收集包括證人、物證在內的由自己施工證據及相關的付款證據等,以證明該工程系自己施工,與對方具有合同關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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