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品房買賣合同可能存在的陷阱
2014-02-04 02:02:40 來源:未知 作者:admin商品房買賣合同可能有哪些陷阱?
(一)別被《商品房認購書》套牢
無論房子是大是小、地理位置如何、價位如何,購房者在購房過程中,都必然會遇到這樣的情況:當購房者根據樓盤宣傳或廣告前往看房的時候,售樓人員會立即帶著購房者看沙盤、看戶型圖、參觀樣板房,隨即指著沙盤對樓盤美好的未來進行描述。
在正式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,先簽個《商品房認購書》,交點定金,把房子給定下來,開發(fā)商已經輕而易舉地把購房者的錢套在囊中。當發(fā)現這個樓盤實在不適合等情況的時候,銷售人員會說:由于購房者沒有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,根據《商品房認購書》的約定,購房者已經違約了,根據法律規(guī)定,當初購房者交的“定金”不予返還。
(二)定金陷阱
導致購房者被套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“定金罰則”的存在:根據《民法通則》和《合同法》的規(guī)定,當事人可以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合同的擔保,如果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,無權要求返還定金;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,應當雙倍返還定金。
(三)“沒收”條款陷阱
盡管在《商品房認購書》中約定的是“擔保金”、“保證金”、“訂約金”、“押金”、“訂金”、“誠意金”或是“預訂款”等概念,沒有約定“定金”,一旦開發(fā)商加人了“如果購房人在簽訂商品房認購書之后巧日內不能簽訂《商品房買賣合同》的,所收誠意金(或者是其他的各種金)不予退還”一類的條款,購房者所繳納的錢款同樣難以取回。 該類條款,可以稱之為“沒收條款”,已經成為《商品房認購書》套牢購房者在定金之外的第二大利器。
怎樣防范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陷阱
(一)謹慎對待銷售人員的宣傳
為了訂單背后的提成,銷售人員會使出“渾身解數”,請購房者一定要謹慎分析銷售人員的促銷手段,不要因為一時頭腦發(fā)熱而被“套牢”。
(二)交錢之前請三思還可以選擇及時抽身,這個時候開發(fā)商或銷售公司無權要求或起訴購房者支付錢款。
(三)簽訂《商品房認購書》并非必經程序
雖然很多樓盤都要求購房者簽訂《商品房認購書》,但從法律上講,簽訂《商品房認購書》并不是房屋買賣的必經程序,購房者可以爭取直接與開發(fā)商就《商品房買賣合同》及合同全部附件(包括補充協議)等內容進行協商,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直接簽訂《商品房買賣合同》。
(四)把“誘餌”寫進《商品房認購書》
銷售人員往往會以“優(yōu)惠價格”、“保留房號”等誘餌引誘購房者簽訂《商品房認購書》,但有時最終難以兌現。購房者簽訂《商品房認購書》的目的恰恰在于銷售人員的這些“誘餌”,為了防止口說無憑,建議購房者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入《商品房認購書》,并明確約定一旦這些約定不能實現的后果。
(五)約定《商品房認購書》“退出”條款
由于簽訂《商品房認購書》時,樓盤的一些細節(jié)尚未明確,《商品房買賣合同》的很多條款都沒有明確,很多不確定性因素都可能導致難以簽訂《商品房買賣合同》,例如申請貸款不被批準等,因此必須約定“退出”條款,以保證在自己沒有過錯的時候能夠隨時“退出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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